办河湖〔2026〕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按照《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财务〔2026〕5号)要求,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2026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评审意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加快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确保项目按期开工、顺利实施、早日见效。流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建设任务、规模、建设方案、投资等提出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水利部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办河湖〔2024〕154号)明确的禁止事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资金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跟踪督导,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规总院:徐震010-63206879
电子邮箱:slxfhh@126.com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宋康010-63202685
水利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3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1).pdf